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应该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第一,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以求真正弄清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第二,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学习、工作、生产等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对考察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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