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提高课程质量的必要措施,是衡量学校教学与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根据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及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需要,在重新修订《澳门十大网赌信誉网址大全课程建设暂行条例》(民大校发〔2002〕204号)基础上,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一条 课程建设指导思想:课程建设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南,以我校的办学思想为指导,以专业定位为基础,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通过分阶段、分重点的课程建设工作,使我校的全部课程达到合格课程水平,20%的课程达到学校的优秀课程水平,2%以上课程达到北京市精品课程水平,1%以上课程达到国家级精品课程水平。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具体目标是:
1.以课程建设为契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有创见、有成效且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2.以课程建设为契机,系统梳理教学文件,建立一套具有时代性、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符合我校特色的教学文件体系;
3.建立一套符合教学规律和我校特色的、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教学管理系统;
4.建立一批教学手段先进、运行状况良好,能较好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
5.规范和推进教材建设与使用,全面选用高质量的、能反映各学科先进水平的教材、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
6.建设若干具有较高水平与明显特色、方便适用的试题库、案例库和多媒体课件;
7.优化整合学校课程资源,建立起富有成效的、符合我校办学目标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跨学科、跨专业课程体系;
8.通过课程项目建设,确立符合21世纪的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和人才培养观念,全面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使学生掌握扎实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二章 课程建设项目的类型
第三条 课程建设项目涉及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跨专业选修课。
第四条 课程建设项目的类型分为校级合格课程、校级优秀课程、北京市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校级优秀课程从已完成的校级合格课程中产生。市级精品课程由校级优秀课程产生。
第五条 课程建设项目类型是确定经费资助力度的依据。108学时以下的校级合格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为6000元;108学时以上且跨学期开设的校级合格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为10000元。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为6000元。
第六条 对于涉及课程门类较多,且各课程在学科逻辑上或构建专业知识结构上存在不可分割联系的多门课程,不列入课程建设项目范畴,统一作为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建设。
第三章 课程建设项目的标准
第七条 合格课程建设通过的标准是:
1.专家、学生、同行对课程建设项目参与者的教学效果的评价资料真实可信,专家及同行评价得分为80分以上,学生评价得分为80分以上;
2.按照《澳门十大网赌信誉网址大全课程评估指标及评估标准》得分为75分(含)以上;
3.教师队伍的职称、年龄、学历和学缘结构较为合理,有科学的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的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以上的讲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水平,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才能和改革意识(艺体类院、系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是获学士学位并具中级职称者);
4.教学文件齐全,执行严格。教学大纲应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能较好的体现教学内容和要求。教案应能反映每一次课的基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要求,一般应形成电子教案;
5.在专业定位的基础上,根据课程的性质,确定明确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检查方式。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充实,能够较好地体现现代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及时引入反映该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内容;实验与实践教学内容应体现出综合性和设计性,能较好培养学生提出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6.选用教材符合我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
7.形成满足教学要求的习题集(库)、案例集(库)和满足基本需要的参考书目;
8.根据课程性质能积极探索网络教学硬件环境和软件资源建设,有一定成效;
9.项目组成员能够在课堂教学中灵活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有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授课水平高,效果好;
10.项目组成员有较强的教研意识,能够较积极地探索课程教学改革,并能在教学中较好地应用改革成果。
第八条 优秀课程建设通过的标准是:
优秀课程是指在已结题的合格课程的基础上,在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改革成效、课堂教学效果等方面达到更高水平的课程,其建设通过的标准是:
1.专家、学生、同行对课程建设负责人教学效果的评价资料真实可信,专家及同行评价得分为85分以上,学生评价得分为85分以上;
2.按照《澳门十大网赌信誉网址大全课程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优秀课程的评分应达到85分(含)以上;
3.教师队伍的职称、年龄、学缘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科学,成效明显;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获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水平,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才能和改革意识。(艺体类院、系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获硕士学位并具有讲师职称)。
4.教学文件齐全且质量高,执行情况良好。教学大纲符合规范要求且保持稳定性,能很好地体现教学内容和要求。文字教案、电子教案等齐全,质量较高,使用效果好;
5.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在保证必要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学术成果。实验与实践教学内容能体现出较强的综合性和设计性,能很好地培养学生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6.教材选用和建设成效明显,使用效果良好,能很好地满足教学的需要;
7.形成了高质量地满足教学要求的习题集(库)、案例集(库)和能拓宽学生视野的参考书目;
8.网络教学硬件环境和软件资源建设有较大成效,能很好地辅助课程教学活动;
9.能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注重教学方法改革,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能够启发学生自主学习。教学改革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得力,取得明显效果,形成一定的教学成果;
10.项目组成员教研能力强,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验,有效地通过研究推动了教学改革。
第九条 精品课程建设通过的标准是:
精品课程的具体标准参照北京市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标准执行。北京市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从校级优秀课程中推荐。
第四章 课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 课程建设项目实行教务处、院、系(部)和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课程建设的立项、中期检查与复查、结题、质量监控的全面工作,并具体负责校级优秀课程的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
第十二条 院、系(部)在教务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院、系(部)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并具体负责本院、系(部)校级合格课程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院长(主任)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系领导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项目所在教研室负责具体课程建设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教研室应协助项目组成员制定课程建设项目的清晰目标和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方案,确保相关课程建设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第五章 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定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项目立项要重点参照各院、系(部)在建项目的质量和水平,特别要参照各院、系(部)对在建项目的重视程度和指导力度。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项目实行自报与指定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项目的自报是指各院、系(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一向教务处申报计划建设的课程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的指定是各院、系(部)要优先把专业主干课程和基础课程建设成为合格课程乃至精品课程。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院、系(部)与教务处两级审定制度,申报与审定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具体程序为:
1.教务处根据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各院、系(部)课程建设工作的成绩和表现向各院、系(部)下达课程建设指标;
2.各院、系(部)成立校级立项项目评审小组,根据本单位课程建设指标数及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本单位的课程建设立项项目进行初审;
3.各院、系(部)把初审后的项目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进行二次评审,二次评审通过后,由教务处行文公布,交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章 课程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与复查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在每年的10月进行,教务处负责整体组织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并具体实施校级优秀课程的中期检查工作。教务处对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具体程序为:
1.教务处下发开展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日程表;
2.各院、系(部)组织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直接责任人、项目成员进行自查,撰写中期自查报告、填写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书,并把各材料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组,根据各院、系(部)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立项材料及中期自查材料,深入各院、系(部),听取各院、系(部)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及项目直接责任人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检查项目建设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声像材料、数字化材料及各类材料的归档情况等;
4.中期检查工作组对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成员进行听课检查并评分,同时由学评委对其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5.根据上述环节收集的信息及《澳门十大网赌信誉网址大全课程评估指标及评估标准》,由中期检查工作组对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形成中期检查结论;
6.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延后一学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项目可继续建设,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7.教务处以文件形式下发中期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 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的校级合格课程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要求参照教务处检查校级优秀课程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各院、系(部)完成本单位校级合格课程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后,应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教务处随机进行抽查。
第七章 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
第二十条 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工作在每年的12月进行,教务处负责整体组织课程建设项目结题工作,并具体实施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工作。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结题工作的具体程序为:
1.各院、系(部)组织校级优秀课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进行项目建设过程的梳理和总结,撰写结题报告、填写课程建设项目结题书并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科特点组织成立课程建设项目结题工作组,根据各院、系(部)的自我总结材料、中期检查材料、立项材料,深入到各院、系(部)听取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汇报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检查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文字性材料、电子声像材料、数字网络材料及各类材料的归档情况等;
3.课程建设项目结题工作组,院、系(部)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共同对项目成员进行听课检查并形成专家评分与同行评分。同时,学生评价委员会对项目成员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4.根据上述环节收集的信息及《澳门十大网赌信誉网址大全课程评估指标及评估标准》,课程建设项目结题工作组对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形成结论;
5.申请延期的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由教务处组织结题工作;
6.教务处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结题结果。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的校级合格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工作,要求参照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各院、系(部)完成本单位校级合格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工作后,应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教务处进行随机抽查。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课程建设项目专项经费,课程建设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是:
1.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教务处和院、系(部)两级管理。校级优秀课程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校级合格课程建设项目的经费由各院、系(部)负责管理,院长(主任)为项目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课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以切实推动课程建设;
3.课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与该项目建设有关的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费,课程建设必需的资料费,用于更新教学内容的教材建设费,用于开展教学研究的必需品用费,用于改进教学手段的必要资料费,用于课程建设的文件、规章制度、表格、试卷印刷费等;
4.课程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课程教学无直接关系的硬件设备的购买(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劳务费用及其它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第九章 课程建设的质量监控
第二十四条 课程建设项目的工作状况是考核院、系(部)教学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课程建设项目实行立项与结题相衔接的机制。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将向积极承担课程建设项目且完成项目质量高的院、系(部)倾斜。
第二十五条 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黄牌机制,其具体内容为:
1.课程建设项目正式立项后,教务处将按规定组织全校课程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并具体开展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
2.在中期检查中,如果课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内容建设没有实质进展,特别是“教学队伍素质水平”指标未达到5分、专家及同行评价均在70分(含)至65分之间,学生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分数在70(含)至65分之间,则对该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黄牌警告,不得通过中期检查,需延后一学期再申请复查;
3.因一些客观原因(如项目负责人短期出国或承担其它任务、项目负责人退休等)而造成项目中期建设没有进展的,可按程序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暂停该项目),但不得通过中期检查,需延后再申请复查;
第二十六条 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其具体内容为:
1.中期检查中,如各项建设内容没有实质进展,尤其是“教学队伍素质水平”为3分以下、专家及同行评价均为65分(不含)以下、学生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分数在65(含)以下,则取消该课程建设项目立项资格,但保留该项目负责人以后申报立项的资格;
2.中期检查未通过需复查的项目,复查时仍未通过,则取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且限制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的项目申报资格;
3.一些客观因素(如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项目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退休)导致课程建设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第二十七条 课程建设项目实行经费减半拨付机制,其具体内容是:
1.各课程建设项目顺利通过中期检查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经费的一半。
2.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黄牌项目,复查合格后方可启动项目经费的一半。
3.各课程建设项目经过验收,顺利结题后,方可启动经费另一半。
4.凡是取消立项资格的项目自动取消经费。
第十章 课程建设的政策保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保证提供基本的课程建设经费,并逐步加大对课程建设经费的投入。
第二十九条 课程建设项目等同于同级别的科研项目,参与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师发表的相关论文、获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等同于同级别的科研论文、科研奖励。
第三十条 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课程建设项目要加大资助力度,学校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奖项评选;在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优先推荐参与与教学相关的培训项目和评优活动,校级以上优秀课程项目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其负责人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120%计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