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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07-05 | 点击数:

近年来,我校学生参加了多项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取得较好的成绩。实践证明,积极开展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有利于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为积极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各种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开展,树立创新教育理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活动,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保护和鼓励我校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竞赛成绩,根据教育部《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竞赛的认定

院系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二、指导教师的认定

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由各院系推荐相关专业的教师,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和聘请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竞赛活动前必须履行指导任务,否则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教练组,指定或推选出一名主教练,负责有关竞赛方面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辅导班的开设、制定训练方案、教练组的分工及训练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量的认定和计算

经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同意举办的竞赛辅导班、赛前强化训练班、比赛期间的指导等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辅导班:按认定的实际课时计算;

赛前强化训练班:按每天6课时,强化训练的天数按参赛计划中的天数计算;

比赛期间:按每天8课时计。

五、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 获国家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一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1000元/队;

2、 获国家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800元/队;

3、 获省部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600元/队;

4、 获省部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三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400元/队;

5、 相应的获奖等级由教务处负责认证,竞赛类别仅指学科专业竞赛。

六、奖励办法

根据竞赛的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所需经费从上级部门和学校下达的竞赛奖励经费中支出。对参加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教师的工作量计入本人业务档案;同时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学校在相关项目的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在职称晋升及年终考核时给予优先考虑。

教务处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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