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主要指寒暑假)或课余时间了解社会、认识国情,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目的,了解社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本科生完成学业的必修学分。
第三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可分为学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两大类。学院(系)应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包括社会实践的目的、活动方式、组织管理、总结和交流。在实践活动实施之前,学院(系)将计划报教务处。
第五条 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方式与内容可以多样,学生可参加校团委、学生处及学院(系)组织的团队实践活动,也可由学院(系)管理、学生自主回到家乡及其他地区开展社会调查、科技普及、生产劳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 学生应明确了解社会实践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了解社会实践的具体方案。在实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及实践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尊重当地风俗民情,认真按计划完成实践任务。
第七条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向院(系)或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院(系)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并向教务处提交总结报告和《澳门十大网赌信誉网址大全本科生社会实践登记表》。
第八条 院(系)应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将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规范存档。
三、考 核
第十条 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应按照《澳门十大网赌信誉网址大全本科生社会实践考核表》中所列指标进行评定,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会实践成绩记为不合格:
1.未参加社会实践;
2.参加社会实践但未上交社会实践报告;
3.报告中存在大量抄袭或使用网上现有报告资料者。
第十条 学院(系)可根据情况每年评选优秀社会实践报告,学校定期组织全校性社会实践成果评选,优秀报告结集出版。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实践教学与创新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二00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