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发展的空间,进一步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管理模式,促进学科、专业之间的相互融合,推动课程体系结构的调整和教学内容的深入改革,提高综合办学实力,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和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制与学分
第二条 标准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5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6年。
第三条 各专业学分要求如下:
专 业 类 别
| 四年制
| 五年制
| 双学位班专业
|
文史哲经管法教类
| 147学分
| 192学分
| 203学分
|
理工医类
| 152学分
| 194学分
| 212学分
|
艺术类
(文学)
| 美术
| 145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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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145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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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 145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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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 体育类
| 145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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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学生通过每学期适当多选或提前选修课程,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条 已经提前取得规定的学分的学生,仍可按标准学制毕业。选修超过规定部分的学分需要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六条 学习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须本人书面申请,院(系)审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需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各专业学生跨专业(含跨校)选修课学分不能低于总学分的10%(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和体育系学生的跨专业选修课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
第三章 创新奖励学分
第八条 创新奖励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期间获得科技奖项、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学分。
第九条 申报创新奖励学分的基本条件如下:
1.以本校名义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
2.以本校名义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
3.代表学校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等活动获奖。
4.凡以本校名义完成的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
5.以上4条尚未涉及的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条 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
1.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
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时需详细填写《澳门十大网赌信誉网址大全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报教务处核批,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申报的创新成果认定上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有关专业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4.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奖励学分,应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奖励学分”。
第十一条 创新奖励学分评分标准
1.每项创新成果一般奖励0.5-4个学分。具体评定时可参照下列条款进行:
(1)学生在学术期刊[1]发表论文奖励学分标准:
作者排名
| 国际刊号ISSN
| 国内核心期刊
| 国内一般刊物
|
独立完成
| 4
| 3
| 1.5
|
第一作者
| 3
| 2
| 1
|
第二作者
| 2
| 1
| 0.5
|
第三作者
| 1
| 0.5
| 0
|
(2)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奖励学分标准:
排名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横向课题
|
第一
| 4
| 3
| 2
| 2
|
第二
| 2.5
| 2
| 1.5
| 1.5
|
第三
| 2
| 1.5
| 1
| 1
|
第四
| 1.5
| 1
| 0.5
| 0.5
|
第五
| 1
| 0.5
| 0
| 0
|
(3)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奖励学分标准:
奖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一等奖
| 4
| 3
| 2.5
| 2
| 2
| 1.5
|
二等奖
| 3
| 2
| 2
| 1.5
| 1.5
| 1
|
三等奖
| 2
| 1
| 1.5
| 1
| 1
| 0.5
|
(4)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可获得3-4个创新学分;
(5)社会实践成果,可获得1-2个创新学分。
(6)理工科类(不含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三级考试,其他各科类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奖励3学分,并可以申请免修学校开设的相关计算机课程。
2.各类活动的纪念奖、优秀奖、鼓励奖、组织奖等奖项不能申报创新奖励学分。
3.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4.不同项的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加。
5.学生取得的创新奖励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且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10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创新奖励学分的指标应列入奖学金、三好学生评比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条款。
第四章 学分的减免
第十三条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训和体育课的学生,由学校医院出示相关证明,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军训和体育课。
免修军训的学生需参加国防军事理论课教育,通过考核者方可获得学分。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保健课教育,保健课的成绩只能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类,及格的学生获得体育课学分。
第十四条 民考民学生在校期间,如通过中国汉语水平考试(MHK)8级,可申请免修本专业的汉语课程。
第十五条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一、二级;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剩余学分。
第十六条 非体育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或作为学校体育代表队成员者,可申请免修“体育课”。
第十七条 凡是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须期末考核,通过者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免修资格,且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第十八条 申请减免的学分主要为必修课学分。
第十九条 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践、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学分不能申请减免。
第二十条 申请减免的学分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必修课学分的15%。
第五章 跨专业选修课的设置
第二十一条 跨专业选修课分为史哲、经管法、语言、人文社科、文学、自然科学、艺体七类。
第二十二条 跨专业选修课一般从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开始选修。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及学分,应在听取教师意见后决定,一般应掌握在每学期考试科目不超过23学分(艺体类专业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有关跨专业选修课的具体要求见《澳门十大网赌信誉网址大全本科跨专业选修课管理规定(暂行)》。
第六章 导师制
第二十四条为配合学分制的实施,我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在校期间的选课、学习及课外科技活动等。由院(系)对导师进行聘任,学校根据导师任职情况,发给相应的津贴。原则上每名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在40人左右。具体规定见《澳门十大网赌信誉网址大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2007年8月修订,2007年9月颁布并开始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请修改。
[1]注:以上刊物均指学术性期刊。发表的论文可以是学术性论文,也可以是调研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上。核心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澳门十大网赌信誉网址大全科研处对核心期刊认定的标准执行。